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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农民工猝死大学生助家属索赔
  • 发表时间:2009-03-31   台州人才网 台州人才市场 台州人才   浏览人数:799
  • 海淀区马连洼西山华府建筑工地,因一农民工猝死,昨日,其家属和工地领导进行谈判,20余名来自北大等高校的学生,手拿白菊花,高唱《生命之歌》,声援死者家属索赔。   
            学生希望借此改善农民工生活   
            3月21日,湖北籍农民工潘志源在工地宿舍发病,被工友就近送往上地医院,但经抢救无效死亡,医院诊断其为猝死。工地施工方认为猝死不属工伤认定范围之内,而死者家属认为潘志源因过劳而死,应享工伤待遇,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分歧。   
          北京大学大四学生小赵说,当天晚上有同学正在工地上做调查,获知此事后,便自发组织一些高校学生声援死者家属。   
          昨日上午11时,死者家属与工地领导在室内进行谈判。来自北大、农大、北师大、北航、对外经贸等大学的20余名学生,手持白菊花,站在工地入口,合唱《生命之歌》等。现场学生表示,希望借此向施工方施加压力,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,并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状态。   
          施工方学生做法影响正常工作   
          据了解,20名学生大多来自社会学专业,并有一名自称北大社会学老师的男子参与活动。他表示,正在做关于建筑工程的研究,对于工地农民工生活比较留意。“学生们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他们的一种看法是可以的,工人的生活条件太过恶劣”。   “我们理解学生的做法,但这种做法影响我们正常工作”,施工方钱经理表示。   昨日下午,死者女儿潘金芳表示,不能接受施工方5万元的“仁义性补偿”,并拒绝施工方提出的尸检要求。   
        ■ 专家说法   学生应协助申请劳动仲裁   对于学生的做法,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民安表示,学生不是事件的利害关系方,他们首先应该协助死者家属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,请求劳动仲裁,或者协助家属提起民事诉讼。   
        ■ 律师观点   学生做法可能侵权   农民工维权律师刘淮杨认为,若死者是在宿舍内突然身亡,死者家属认为其是“过劳死”的,有权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。在缺乏相应证据情况下,学生自发组织为死者家属声援,若传播的信息与事实不符,将可能侵犯企业名誉权。“这是一种不理智的做法,不可取,很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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